中国水稻研究所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所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保障研究所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农科研生〔2025〕28号),结合研究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相关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科学选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积极稳妥做好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研究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监督组、学科考核组,保障招生实施方案顺利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领导研究所2025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各项工作,负责制定研究所招生考试实施方案,全面指导研究所招生考试工作;监督组负责对研究所招生考试工作全过程进行程序督查,受理考生投诉;学科考核组负责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审核学科复核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组织实施各学科初选和复核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学科复核方式
研究所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学科复核工作全部采用线下考核方式进行。
(二)学科复核时间
复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内容届时详见我所官网公告(进入学科复核考生名单将于近期公布)。
(三)学科复核基本程序
复核工作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现场笔试(集中组织,在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进二阶段进行现场面试应逐一进行。
1.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
通过学科初选的考生在参加学科复核前,须按照《中国农业科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要求,携带所有纸质材料、证书扫描件等交至研究所科研处(富阳实验基地行政信息楼156室)审核。所有参加学科复核的考生应签署并提交《学科复核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2.复核要求
考生应按要求提前30分钟到达复核考场。学科复核期间须做好个人防护。除个人证件、考试文具等必备用品,不得携带任何纸质材料(如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等)、具有通讯或录音录像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笔试复核期间应保持人与人之间间隔大于1米。复核期间将全过程录音录像。
3.笔试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50%)
笔试为全程闭卷考试,考生须用黑色签字笔作答,满分100分。考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与研究动态掌握能力考核(占笔试成绩的60%,考核时间不少于90分钟)和专业英语考核(占笔试成绩的40%,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主要考核申请人对学科宏观专业知识、研究动态和研究方法等的掌握能力和专业英文文献的阅读理解能力。笔试部分的命题组织管理、试题审核、安全保密等要求参照《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农科研生〔2024〕124号)文件执行。
笔试试题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重点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面试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50%)
(1)研究工作陈述:占面试成绩的40%。申请人对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科研工作进行陈述(采用PPT形式),每位申请人20分钟,其中陈述10分钟,回答问题1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
(2)综合素质考核:占面试成绩的40%。学术学位重点考核申请人学术创新潜力与理论深度,专业学位重点考核申请人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在此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科背景、科研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培养潜质和心理素质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采用问答方式。对每位申请人的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
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考核与研究工作陈述一并进行。
(3)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占面试成绩的20%,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一般应不少于5分钟。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工作
学科考核组依据申请人的复核总成绩按报考专业及报考导师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并确定拟录取名单。学科复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学科复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研究所拟录取名单由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审议确定,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3日,公示期间名单原则上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不少于3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研究所在公示拟录取名单时应当同时公示笔试面试成绩及复核总成绩。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持有异议,应在培养单位公示期内按研究生院有关规定申请成绩复查,培养单位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认真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公示结束后,各培养单位将拟录取名单及拟录取考生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拟录取名单和材料进行再次审查。经研究生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会议决策程序,最终确定中国农业科学院2025级博士研究生预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7日。
五、体检
博士生体检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后进行,由我所统一安排的体格检查,体检医院为二甲以上医院。体检标准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方式如有变化,将在我所官网公告栏发布通知。
六、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学科复核过程和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对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实行监督制度
研究所招生工作监督组、研究生院招生督查小组对学科复核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随机到学科复核工作现场巡视检查。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
研究所学科复核工作办法、学科复核结果、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应及时对外公布。
(四)实行申诉复议制度
保证咨询、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及时受理考生咨询和投诉申诉。我所招生投诉电话(0571-63121360),研究生院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10-82106766)。
七、其他
本方案由中国水稻研究所科研管理与国际合作处负责解释。如方案与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北京教育考试院、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等有最新政策要求,以最新政策要求为准。
中国水稻研究所
2025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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