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稻研究所2024年博士研究生学科复核工作方案
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关系国家发展大计,关系考生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公平公正。我所2024年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全部采取“申请-考核制”。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学科复核及录取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所实际,制定《中国水稻研究所2024年博士研究生学科复核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国农业科学院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工作安全平稳。
(二)严格招生考试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
(三)严格招生考核标准,坚持科学有效,做到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为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我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招生工作监督组和学科复核组负责具体工作实施。
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我所博士生招生工作。组长由我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我所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监督博士生招生工作。成员不少于3人,组长由纪检负责人担任,监督组成员由无当年博士生招生计划的导师代表、纪检专员等组成。
学科复核组:负责我所博士生招生的复核工作。学科复核组人数需为单数且由不少于5名成员组成,组长一般由学科带头人担任,其他成员由本学科的博士生导师组成,考核组内需有至少一名中国农业科学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和一名外单位专家。
三、考核办法
(一)学科复核方式
我所2024年博士研究生学科复核工作全部采用线下考核方式进行。
(二)学科复核时间
复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内容届时详见我所官网公告。复核内容分为笔试部分和面试部分。
(三)学科复核基本程序
复核工作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进行。笔试由我所集中组织、在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面试逐一进行。
1.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
通过学科初选的考生,在参加学科复核前须按照《中国农业科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详见https://gs.caas.cn/zsgz/bszs/adf203d724534075aadad65f85fabdfb.htm)要求,携带所有纸质材料、证书扫描件等交至富阳实验基地行政信息楼科研处156室。
2.复核要求
考生应按要求提前30分钟到达复核考场。学科复核期间须做好个人防护。除口罩、证件和考试必备文具外,不得携带任何纸质材料(如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等)、具有通讯或录音录像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笔试复核期间应保持人与人之间间隔大于1米。笔试复核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复核期间全过程录音录像,以备复查。
3.笔试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50%)
笔试为全程闭卷考试,要求考生用黑色签字笔作答。考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与研究动态掌握能力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30%,考核时间不少于90分钟)和专业英语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20%,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主要考核申请人对学科宏观专业知识、研究动态和研究方法等的掌握能力和专业英文文献的阅读理解能力。
笔试试题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重点考查考生对本专业领域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面试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50%)
(1)研究工作陈述:占考核总成绩的20%。申请人以PPT形式对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科研工作及录取后拟开展科研工作思路进行详细陈述,每位申请人20分钟,其中陈述10分钟,回答问题10分钟,学科复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
(2)综合素质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20%。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科背景、科研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培养潜质和心理素质等进行考核,考核采用问答方式。对每位申请人的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
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考核可以与申请人的研究工作陈述一并进行。
(3)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占考核总成绩的10%,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一般应不少于5分钟。
四、录取工作
学科复核组依据申请人的复核总成绩按报考导师(农科英才组和非农科英才组)、报考专业、研究方向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并确定拟录取名单。学科复核成绩以百分制算,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学科复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所的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审议确定,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我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原则上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我所在公示拟录取名单时,同时公示笔试面试成绩及复核总成绩。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按研究生院有关规定申请成绩复查,我所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认真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公示结束后,我所将拟录取名单及拟录取考生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拟录取名单和材料进行再次审查。经研究生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会议决策程序,最终确定预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体检
博士生在复核阶段参加由我所统一安排的体格检查,体检医院为二甲以上医院。体检标准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招待。体检方式如有变化,将在我所官网公告栏发布通知。
六、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学科复核过程和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对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实行监督制度。我所招生工作监督组、研究生院招生督查小组对学科复核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随机到学科复核工作现场巡视检查。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我所学科复核工作办法、学科复核结果、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应及时对外公布。
(四)实行申诉复议制度。我所保证咨询、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及时受理考生咨询和投诉申诉。我所招生投诉电话(0571-63121360),同时研究生院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10-82106766)。
七、其他
本方案由中国水稻研究所科研管理与国际合作处负责解释。如有内容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最新政策相冲突,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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