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按规定使用现金的通知
各处、室、中心:
近期以来,我所大额使用现金现象时有发生,现金流量急剧加速。为进一步规范现金使用,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条例》以及《中国水稻研究所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我所现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现金使用规定范围
1、工资、奖金、津贴、劳务报酬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2、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其他物资等价款;
3、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5、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如抢险救灾)。
二、财务要求
1、应按上述规定范围使用现金结算;单位之间结算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应使用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
2、凡一次报销或借款现金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职工,应在前一天下午1:00点以前与我处王拥军同志预约(电话63370223),以便我处及时做好现金计划安排。
如遇特殊情况,请事先与我处联系,希望大家予以配合!
计财处
2007-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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